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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諾遊戲有限公司用戶協議

更新時間:2018-7-03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迪諾遊戲有限公司台灣总公司提供並合法營運之旗下遊戲(以下 簡稱本公司)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如直接於 遊戲內註冊者,消費者個人資料請詳載於會員註冊頁面。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申請遊戲服務時,您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合約書適用對象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 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契約書與本平台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 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訂之。

第三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服務範圍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公司遊戲。 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 備。

第五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公司遊戲,得應乙方之要求,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 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且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 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暫停甲方遊戲進 行及遊戲歷程查詢等相關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 限。

第六條、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七條、計費標準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 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 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公司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九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三、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第八條、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四、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甲方得於購買本公司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第九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第十條、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 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惟密碼得依 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 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 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並以書面提供帳號相關資料證明予乙 方,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提醒您,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 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一、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 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二、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 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 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 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一、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 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二、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 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酌收查詢服務費用,單筆新臺幣貳佰元。

三、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光碟 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電子郵件提供資料。

第十五條、隱私權

一、 基於個人隱私之保護,禁止於遊戲內任何頻道散播他人個人資訊(包含但不限於角色名稱、帳 號密碼、真實姓名、電話、臉書帳號...等),避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二、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如果玩家無法證明是該帳號之持有人,則無法對該帳戶主張任何 權利。且無法要求官方對該帳號進行任何查詢、修改、刪除以及停權等行為。

三、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保護玩家之個人資訊,非司法機關行文調閱,官方無法提供任 何遊戲歷程,玩家若需要此方面之資料,請先至警察機關報案後,等待警方來函調閱。

第十六條、電磁記錄

一、 本平台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二、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三、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的購買管道(包括: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 易商等)購買虛擬寶物、貨幣、道具、點數卡或贈品等, 乙方對其所衍生之問題與交易糾紛,概不 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第十七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公司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八條、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 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 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提供相關補償。

第十九條、系統安全

一、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 回復。

三、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 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 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一、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 理規則,及相關管理規範,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二、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佈、散佈、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 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三、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四條之程序為之。

四、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公司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 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二、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三、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四、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 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 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 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服務24小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四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公告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一、當點數儲值入本服務之付費項目後,無法取消、更改、退費或轉入其他遊戲中。若您使用偽造 或任何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迪諾遊戲將保留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追 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三、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40%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 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四、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五、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 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